“两碗排骨面,一碗不加葱。”程天籁一怔:
宋昂,是从来不吃青葱的。
他目光直直,心里的狂喜一点一点迸出,像是珍宝遗落,却又失而复得。
“你这些年过得怎么样?”
“你过得好不好?”
两人同时开口。
程天籁连忙低头拨开筷子,假意镇定地说:“挺好啊,我在温哥华念完书,就和陆唯回来了,开了一家公司,还不错。”
“我们也入选了信林的招标,日后还要有劳宋总多多提点呀。”她双手合十,表情俏皮。
宋昂低眉垂目,不应答。他是风姿卓越的男人,正当年,家境的熏陶,经验的历练,成就了这一身锋芒。
程天籁怅然,当年和他提出分手,也是一顿晚饭,对面而坐,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,她还记得他的每一个表情。
“你和陆唯怎么走到一起的?”
“在美国读书,就碰到了呀,很巧吧。”程天籁继续说:“以前就觉得他有趣,和他在一起很轻松,没有压力。”
她特意强调着,这是一段久别重逢的再续前缘,陆唯能够带来缺失的安全感。没有压力,没有算计,没有人情世故,她很喜欢,是命定的爱人。
宋昂心里一沉,被这些话细细碎碎折磨着,日思夜想的女人,兴高采烈的说她很幸福。
没有他的世界,她更幸福。
宋昂觉得挫败,这种挫败,可以忽略理智和理性,随心所欲惯了,已经很难被挑拨情绪,程天籁是个天大的意外,让他的优越感无处可寻。
宋昂沉默地吃面,商务衬衫是白的,合身的同系黑裤,精简清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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