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民盛对她的事早有耳闻,打心里认为她放荡,结婚纯是迫于无奈,他家的条件,想找黄花大闺女简直做梦。
婚后二人搬去市里住,第二年孟美琳产下一女,起名陆诗冉,小男孩也随姓陆,名为宥之。
到了孩子读幼儿园,孟美琳考上卫校,成为医院护士,陆民盛人勤劳能干,找到一份给大老板开车的工作,家里条件慢慢变好,俩人在城里站稳脚跟。
陆民盛至始至终不喜欢陆宥之,心里把他当成家里养的狗,给口饭吃养大,等到他成年立刻滚蛋。
孟美琳在丈夫面前抬不起头,时常把怨恨洒在儿子身上。然而孩子是无辜的,他没做错任何事,不该承受这些,心里愧疚又对他出奇的好。
母亲忽冷忽热,父亲根本不理他,奶奶只疼妹妹……陆宥之生活在家里像个多余赠品,小时候他不懂为什么会这样,稍微长大一点,他从邻里亲戚间听到许多流言,弄明白父亲不喜欢的原因。
缺爱环境下长大,青春期陆宥之极其叛逆,老师父母不让做的事他偏做,以激怒父亲为乐,只要见他生气,哪怕被打心里也觉得痛快。
他的行为打碎家里表面和谐的假象,父母吵架次数增多,家里大乱,j-i犬不宁。
陆诗冉不愿看见这种情况,多次找哥哥谈话。
陆宥之找到使父亲勃然大怒的有效方法——伤害妹妹,他对自己像狗一样,对妹妹却如掌中珍宝,如果他的掌中宝受到伤害,他怎么样?想想觉得刺激。
缺爱、叛逆,走进死胡同的青春期少年,把怨恨洒在妹妹身上,对妹妹做了有违|常|理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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